库内布局与系统构成
2019-10-22 16:04:04内容摘要
多年来,好丽友一直采用外部租赁仓库的运作方式。随着近年来好丽友持续取得高速增长,物流量大幅上升,完全依靠租赁外部仓储资源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为了解决仓储地点分散,提货和出库效率低下等问题,好丽友决定在河北廊坊投资建设自动化仓库作为面向北方市场的分拨中心,与大福(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引入现代物流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物流管理运作水平。该项目设计先进、运作高效,为好丽友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流支撑。多年来,好丽友一直采用外部租赁仓库的运作方式。随着近年来好丽友持续取得高速增长,物流量大幅上升,完全依靠租赁外部仓储资源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为了解决仓储地点分散,提货和出库效率低下等问题,好丽友决定在河北廊坊投资建设自动化仓库作为面向北方市场的分拨中心,与大福(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引入现代物流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物流管理运作水平。该项目设计先进、运作高效,为好丽友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流支撑。
库内布局与系统构成
由大福规划的好丽友廊坊自动化仓库内部主要分为入库区、存储区、分拣区和出库区共4个区域,具体物流系统构成情况如下:
入库区
入库区拥有10个车辆停靠月台,每个月台都装有LED显示屏和升降平台。作业站台分为四组,每组作业站台由一辆STV高速分拣小车和三组链条式输送机组合而成,设备最大处理能力340托盘/小时。
2. 存储区
存储区面积为10400平方米,其中常温区和恒温区各占50%。内部采用组合式货架系统,高度20.75米,提供24500个托盘货位。设有20条巷道,使用高速有轨巷道堆垛机20台。
3. 分拣区
分拣区有4个作业站台,其中2个负责补货,2个负责分拣出库。补货作业根据分拣区库存情况及出库需求由A-WMS自动完成,分拣作业依靠人工完成。
4. 出库区
出库区拥有20个车辆停靠月台,每个月台都装有升降平台,以方便货物快速装车。出库大门配备防火卷帘门和快速升降门。出库区拥有17个作业站台,20辆STV高速分拣小车通过环形轨道紧密相连,负责将托盘货物从立体仓库出库后送到月台,最大处理能力415托盘/小时。
除了上述物流设备,该自动化仓库的软件系统大体可分为三部分,其一是好丽友公司的管理系统,包括ERP系统(SAP)、WMS系统等,简称上位系统;其二是由大福公司开发的自动化仓库控制系统,简称A-WMS。二者相互关联,实现高度信息化管理、自动化作业。其三是车辆管理系统,简称TDMS,负责指挥车辆出入月台。
主要作业流程
好丽友廊坊自动化仓库承担着OFC、OSC两家工厂生产的产品面向全国9个RDC的分拨以及直送客户的业务,因此每天都有大量的货品不断进出仓库。借助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和自动化仓储技术,该自动化仓库的主要作业流程如下:
项目亮点与效果
作为快消品企业,好丽友对物流系统的需求集中体现在:快进快出、大进大出两个方面。首先,快进快出,快消品十分注重鲜度管理,生产出的产品需要被尽快送往销售终端,因此对物流系统的出入库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快进快出。其次,大进大出,作为好丽友北方地区的分拨中心,好丽友廊坊自动化仓库平均每天的进出货量分别为20万箱。
对此,好丽友廊坊自动化仓库的系统设计也一些独特之处,比如为了保证出库效率和设备能力的合理利用,WMS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实现各类货品在存储区内的均匀分布。同时,分拣区的独特设计也颇具亮点,具体表现在:
(1)分拣区具有拣选和补货两个功能,叉车负责将完成拣选的货品送至输送机以及补货;
(2)分拣作业由人工完成,为了避免叉车和工作人员作业之间的交互,分拣区共设置4条通道,中间两条为人工拣选通道,两侧通道用于叉车搬运,提高了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运输合同即告成立。那么海运货物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或协议,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二、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三、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签订协议;承租人只要求出租人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舶。
另一种租船合同是按一定期间由出租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以租用的船舶运输自己的货物,或者租期仅为一个航次,或者如果以租用的船舶作为承运人经营班轮,则也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
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们这里不讨论期租合同:第一,除上述情况外,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性质,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若货运代理人作为承租人以期租船舶承运货物,他就成为承运人,而不再是货运代理人;第三,货主若以期租进行货物运输,需要具备航海知识和货物配载技术,对船舶需要有专人管理等。所以一般情况下,货主不愿采用期租方式租船,货运代理人涉及期租的机会不多。